2005年3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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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保护:消费者维权最后的利器
我省各地“消费法庭”为百姓维权不遗余力
本报记者 蔡亮

  今年春节前,余姚市泗门镇发生一起高压锅爆炸事故,造成消费者陈某眼部严重受伤。日前,陈某在余姚市消费者协会的建议下,向余姚市法院“消费纠纷专门法庭”起诉高压锅生产厂家。这是余姚市“消费法庭”成立以来受理的第177起消费维权案件。
  余姚市“消费法庭”成立于2003年3月6日,是全国首个消费者保护的专门法庭,因而被认为“在全国具有拓荒意义”而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。
  余姚市消协的提议得到了余姚市法院的)VQK有力支持。“消费法庭”主审法官、余姚市法院民一庭庭长助理邵成飞认为,大量的消费维权案件不仅让消协力不从心,也给法院带来很大压力。“与其被动地看到消费类案件增加导致法院的办案压力、成本加大,不如果断地建立一条更便于消费者维权的渠道。”双方一拍即合,使全国首个“消费法庭”很快在浙江应运而生。
    2003年3月6日,余姚市法院在民庭内设立“消费纠纷专门法庭”,还在消协设立“消费纠纷巡回法庭”。此后的每周三,主审法官邵成飞都会到消协办公,接受消费者在诉讼方面的咨询。其合议庭成员由民一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。
  记者从省有关部门了解到,目前全省已经有10余个市县借鉴余姚市的做法,相继成立了自己的“消费法庭”,并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工作程序。省消协有关人士认为,近年来消费纠纷案件时有发生,但不少消费者担心打官司费时费钱,最后放弃了诉讼。各地“消费法庭”建立后,通过受理、庭审、判决等一系列简易程序,依法快速裁决,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成绩显著。特别是在审理小金额消费纠纷时,“消费法庭”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,体现出便民的优越性。